关于开展湘潭大学2015—2016学年评优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11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优对象

2013、2014、2015级普通本科生,2014级专科生及2014级、2015级研究生(不含休学学生)。

二、评优条件及办法

评选条件及办法按《湘潭大学学生奖励办法》执行。十佳班级必须按照《“十佳班级”评选条件及办法》(见附件十三)进行评选。

三、评优名额及标准

1、评优指标分配见附件一;

2、优秀社会工作者用于奖励担任学生干部、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组织、策划、主持学校大型活动;积极参加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表现突出,取得良好社会反响的学生。由院(系)组织申报,学生工作部(处)初审、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优秀社会工作者评选比例不超过在校学生总人数的8‰;

3、三好学生(三好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在校学生总人数的10%,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在校学生干部总人数的30%,由院(系)组织申报,学生工作部(处)初审,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三好学生标兵从三好学生中评选产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在校学生总人数的2‰,由院系初评并公示,报学生工作部(处)初审、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4、先进班集体由院系评选上报,报学生工作部(处)初审、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总数的10%。十佳班级由院系推荐,学生工作部(处)组织评选,全校共评选10个十佳班级。

四、表彰、奖励办法

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三好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社会工作者,并记入本人档案;十佳班级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励、先进班集体颁发荣誉证书;获奖集体和个人在学校官网上公布表彰。

五、评优评选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认真做好综合测评,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对违反学校校纪校规受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取消其本学年评优资格,对未经许可,擅自在校内外租住房屋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制。

3、休复学、转专业和留级学生在新班级满一学年的,评优评选在新班级进行,未满一学年的在原来班级进行。

4、班级干部、寝室长、院团委学生会干部的评奖评优由院系负责组织上报;校团委所管组织及社团的评奖评优由校团委负责组织上报;学生工作部(处)所管组织及社团的评奖评优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组织上报。

5、报送材料

(1)《院系综合评优汇总表》(见附件二)、《院系评优汇总表文件版(见附件三)及《评优汇总表(单位)》(见附件四)。

院(系)填写报送《院系综合评优汇总表》及《院系评优汇总表文件版》。学生工作部(处)、军选办、团委等单位填写报送《评优汇总表(单位)》。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电子版。学生管理科邮箱:tdrh666@163.com

(2)《学生个人获奖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五)。获奖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学生获奖情况登记表填写说明》(见附件六)填写,且每人只填写报送一份。

(3)《三好学生标兵登记表》(见附件七)、《十佳班级申请表》(见附件八)、《先进班集体登记表》(见附件九)及相关附件材料各一份。参评十佳班级的班级需同时报送《十佳班级申请表》及《先进班集体登记表》,并需报送相关佐证材料,参评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只需提交《先进班集体登记表》,佐证材料留存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参评班级,都必须报送《班主任工作手册》和《班级工作手册》。

(4)《三好学生标兵申报汇总表》(见附件十)、《十佳班级申报汇总表》(见附件十一)、《先进班集体申报汇总表》(见附件十二)各一份,并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同上)。

(5)《研究生个人获奖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十五)。获奖研究生每人填写报送一份(获得多项奖励也只需填报一份)。因《研究生个人获奖情况登记表》将存入个人档案,获奖学生必须严格按照《研究生获奖情况登记表填写说明》(见附件十六)填写。

6、学生个人或集体申请奖项(集体奖项需以院系为单位)除报送相应纸质材料外,还需同步进入湘潭大学官方网站,登录信息门户,进行网上申请操作(具体步骤见附件十四)。

7、院(系)务必在10月18日前将所有评奖评优材料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至学生管理科,网上操作同步。

湘潭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9月28日

附件:15-16评优附件汇总表.rar (813.8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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