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社科处转发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做好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4-10浏览次数:

转发全国社科规划办

《关于做好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单位:

现将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做好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做好有关工作: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立项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定要树立“质量比数量更重要”的观念,坚持依靠质量获得专家的信任和选择,严肃认真地对待立项评审,按照全国社科规划办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申报立项纪律。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期间,任何单位及个人一律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名义走访、联络、咨询国家社科基金学科评审组专家,不得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不得提前将申报材料送给学科评审组专家,一经查实即取消该单位3年内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申报人有行贿行为的,经查实后予以公开通报,如已获准立项一律撤项,5年之内不得申报新课题。

附: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0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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