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教育厅项目申报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湘潭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09-02-17浏览次数:

请有意申报2009年度省教育厅项目的老师在社科处网页查看相关通知,并于3月2日前将材料交至吴静芬处。

转发社科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09年度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教育厅的科研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一般项目三类

重点项目主要支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博士、硕士学位点科研骨干,结合国家、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需求,把握科学前沿,开展较为深入的创新性研究工作。申请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60岁以下;中级职称的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在申报项目的研究领域内有较突出的成就。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3-5年,经费为2-4万元;

优秀青年项目主要面向青年科研骨干,支持其开展创新性研究,着眼于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科研人才的培养。申请人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未曾主持过该类项目且在是1969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项目组成员以未满40周岁的成员为主。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2-3年,项目的经费为1.5-2.5万元;

一般项目面向全体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支持其根据国家、地方的一般性需求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着眼于高校整体科研水平的提高。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岁,原则上只接受副高职称以下人员(含副高)的申报,且作为项目负责人在校期间累计只能主持一次此类项目。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2-3年,项目的经费为0.5万元。

主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能申报本次项目。项目组成员(含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不得多于10人。申报本次项目,每人主持和参与的教育厅项目累计最多不超过2项。

二、申报、评审程序

根据《湘潭大学科研计划管理办法(修订)》(湘大科发[2002]13号)文件精神,我校对重点、优秀青年和一般项目的申报采取单位推荐、限额申报、校学术委员会审定的原则。

各单位推荐重点项目、青年项目、一般项目名额见附件1。各单位须做好本单位项目的形式审查,材料报送学校后因形式审查而落选的项目一律不接受修改和替补。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于3月4日(周三)上午12点钟以前将重点、青年项目申请书一式5份,一般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暂不交承诺书),及本单位的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社科处(所有材料均需电子版),过期不候(不考虑任何特殊情况)。重点项目、青年项目经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后,对推荐上报的项目由社科处通知相关人员进行修改,届时请密切关注社科处网页。注:请使用2009年新版申请书。

鉴于省教育厅各类项目严格实行优胜劣汰机制,淘汰项目较多,请各单位根据学科、学位点建设需要按分配申报项目数等额上报项目,认真组织有关人员申报,并对申报材料严把质量关,保质保量申报。对未按要求申报的单位,学校不予受理。

三、其它

1、申请书封面“所属学科”必须按湖南高校科技网公布的二级学科名称填写。(http://218.75.242.253/keji/detail.php?id=67

2、各类项目的研究起始时间统一为2010年1月。其中:重点项目的研究时间一般为3-5年,优秀青年项目的一般为2-3年,一般项目的研究年限统一为2010-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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