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学校关于2012年度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8797威尼斯老品牌 发布时间:2012-04-01浏览次数: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2年度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12]152号)要求,现将我校申报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项目的申报与评审:

1、以学院和教育部(厅)科研平台为单位组织申报,各单位应根据学科、学位点建设的需要,按照资源共享的原则统筹安排本单位的项目申报。

2、项目申报实行限额申报,各单位推荐名额见附件1,其中从未申报过国家社科、自科基金项目的老师不能申报本类课题的重点项目、青年项目。教育部(厅)科研平台申报的项目归口到相应学院统一报送。不受理超额申报、形式审查不合格及个人申报的材料。

3、各单位需做好项目形式审查,材料报送学校后因形式审查而落选的项目一律不接受修改和替补。项目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4月16日,重点与优秀青年项目递交申请书10份、一般项目递交申请书3份(高教管理类递交申请书10份)。申请情况汇总表和项目申请书请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用申请者姓名命名。

4、学校组织专家评审项目,经专家评审后推荐上报省教育厅。

二、填写项目申请书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规范填写项目申请书申请书(附件2)和项目汇总表(附件3)。

2、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要求:

(1)承担省教育厅各类项目尚未结题以及项目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不能再申请新项目。项目组成员(含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不得多于10人。项目组成员(含负责人)主持和参与的教育厅各类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已参与2项项目的人员不能申请和参加新项目。教育厅在研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

(2)重点项目申请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60岁以下。中级职称的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在申报项目的研究领域内有较突出的成就。

(3)优秀青年项目申请人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2012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项目组成员以青年为主。

(4)一般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岁,具有正高职称的不能申报该类项目,曾主持过教育厅各类项目的不能申报该类项目。

3、申请书其它注意事项:

(1)申请书封面“所属学科”必须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附件5)中学科代码、学科名称填写。

(2)重点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5万元、优秀青年项目不超过4万元,一般项目为0.5万元。

(3)各类项目的研究开始时间统一为2012年9月,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为2-3年。

(4)项目申请书、承诺书、附件须用A4纸双面打(复)印装订成册,附件不得超过20页。

四、项目申报联系人:王初红,58293397,skxm@xtu.edu.cn

附件1:2012年度教育厅项目申报名额分配一览表

附件2:2012年度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附件3:2012年度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

附件4: 教育厅在研、撤项项目汇总表

附件5: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

附件6:《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第二次修订)

申报附件材料点击下载

社科处

20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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