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第二次修订)的规定,学校决定开展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检查范围(附件1):2013年研究年限到期的项目;其它年份的逾期未结题项目;以前申请结题未通过的项目;未到研究年限但已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自愿申请结题)。
二、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请各有关单位科研秘书及时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确保项目结题工作取得实效。对被撤项的项目,经社科处研究决定采取相应处理措施:追回全部学校配套经费,由学院追回编制费;三年内学校不推荐各类项目申报;扣除相应限额类项目分配名额;将撤项情况以文字形式通知所在学院。
2、重点项目、青年项目、基地开放基金项目结题须提交以下材料:结题报告+研究报告+附件材料+成果原件。其中“研究报告”主要包括研究背景、已有研究综述、研究方法与步骤、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结论与成果、参考文献等内容;“成果原件”待省教育厅验收后返还项目负责人;结题材料(含项目研究报告)需组织同行专家评价验收并填写验收意见,项目验收专家组(必须是教授职称)不少于5人,并且本校专家不超过2人。
3、结题材料按结题报告、研究报告、附件材料的顺序A4双面装订成册,且附件顺序要与报告中所列成果的顺序一致;研究成果须标注“湖南省教育厅资助科研项目”或"A Project Supported by Scientific Research Fund of Hunan Provincial Education Department",未标注的成果不能作为结题依据。
4、重点项目、青年项目、基地开放基金项目需提交附件的原件一份送教育厅核对(核对后返回项目负责人)。
5、材料报送要求:请科研秘书汇总本单位的结题材料于12月23日前将本单位的结题材料一式两份统一报送社科处项目科,并将本单位的各类结题材料(结题报告、研究报告、汇报表)电子版发送到skxm@xt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6、联系人:黄玉屏58293397。
附件:1、教育厅应结题项目汇总表
2、教育厅项目结题报告、研究报告、结题情况一览表
3、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社科处
201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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